供热服务指南(天津能源集团)

发布时间:2024-01-16 10:58      来源:天津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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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费业务: 用户交费渠道包含“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窗口、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微信生活缴费、银行网点代收、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用户可通过以上任一渠道进行办理。

代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

2.报停业务: 有暂停用热需求的用户应在9月30日前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申请报停,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居民用户办理报停业务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用热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建用户办理报停业务应当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用户填写停热申请表,签署停热协议书,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停热操作。

3.恢复业务: 有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应在9月30日前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恢复用热,业务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受理。居民用户办理恢复用热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用热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建用户办理恢复用热业务应当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用户填写复热申请表,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恢复操作。

4.过户业务: 用户可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居民用户办理过户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过户并签订合同。公建用户办理过户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房屋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减免业务:

供热不达标减免:

①可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②用户应提交入户测温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热计量减免:

①可通过“天津能源供热”微信公众号、供热服务厅、天津能源集团门户网站、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②用户办理热计量减免业务,应提交热计量合同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热能损耗补偿费减免:

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价格补助领取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本市城镇户口的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凭《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天津市定期抚恤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有关减免供热费的说明: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供热服务厅一次性交清采暖费,随后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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